包頭“黑老大”郭全生一審被判無期徒刑
原標題:包頭“黑老大”郭全生一審被判無期徒刑
12月10日,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郭全生等46名被告人組織、領導、參加*********性質組織等罪進行一審公開宣判。
郭全生被以組織、領導、參加*********性質組織罪、組織******罪、敲詐******罪等罪,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沒收個人全部財產(chǎn);其余4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處追繳違法所得、沒收個人財產(chǎn)、罰金附加刑等;另判處4個被告單位十五萬元至一千萬元不等的罰金。
經(jīng)審理查明,被告人郭全生自1988年刑滿釋放后到內(nèi)蒙古安裝公司工作,通過實施一系列暴力、違法活動,逐步掌控安裝公司后,通過侵吞巨額國有資產(chǎn),成立多家公司,逐步形成以隆升建筑公司、萬號酒店為聚集點,以郭全生為組織者、領導者,以張寶全、楊月明等8人為積極參加者,其他28人為其他參加者,組織架構體系完整穩(wěn)定的*********性質組織。
特別是2003年以來,該組織為謀求強勢地位、打擊競爭對手、謀取經(jīng)濟利益、壯大組織聲威,有組織地實施開設######、組織******、尋釁滋事、聚眾斗毆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。該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,為非作惡,稱霸一方,欺壓、殘害群眾,嚴重破壞政治、經(jīng)濟、社會秩序,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。
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(jù)各被告人及被告單位的犯罪事實、性質、情節(jié)和作用及對社會的危害性等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,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運用智慧法院建設成果,通過科技法庭在巴彥淖爾及杭錦后旗、烏拉特前旗、烏拉特中旗人民法院審判庭四地同步利用視頻公開宣判。宣判全程歷時5小時。自治區(qū)和巴彥淖爾市兩級有關部門人員、被告人親屬及社會各界人士百余人旁聽了宣判。
來源:自由發(fā)app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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